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、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。近查有些(当然不是一切)领导机关,个人包办和个人解决重要问题的习气甚为浓厚。重要问题的解决,不是由党委会议做决定,而是由个人做决定,党委委员等于虚设。委员间意见分歧以的事亦无由解决,并且听任这些分歧长期地不加解决。党委委员间所保持的只是形式上的一致,而不是实质上的一致。此种情形必须加以改变。今后从中央局至地委,从前委至旅委以及军区(军分会或领导小组)、政府党组、民众团体党组、通讯社和报社党组,都必须建立健全的党委会议制度,一切重要问题(当然不是无关重要的小问题或者已经会议讨论解决只待执行的问题)均须交委员会讨论,由到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,做出明确决定,然后分别执行。委员会又须分别为常委会和全体会两种,不可混在一起。此外,还须注意,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,二者不可偏废。军队在作战时和情况需要时,首长有临机处置之权。《关于健全党委制》(一九四八年九月二十日)艾美丽嘶吼着:别忘了我们的任务,你说过,我们是军人,不可以为了私人感情不顾任务。现在1000人当中只有不到300人能够飞翔,他暂时放弃了这个念头。人生是美好的,又是短暂的。有的人生寂寞,有的人生多彩,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人生追求;人生是一条没有回程的单行线,每个人都用自己的所有时光前行。